兴宁市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4号)
11月8日凌晨,梅县区畲江镇在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异常情况,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起划定水口镇全域为临时管控区,前三天落实全员核酸检测“三天三检”,区域内人员减少聚集,原则上只进不出,非必要不外出。
以上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通告。
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