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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mz168 2022-11-27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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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 全区各行业市场主体经营业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按照行业疫情防控指引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对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消杀等进行专门登记,实现科学、有序管理。

2.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温等措施,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对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有合作关系的外市来返梅人员,要提醒督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报备,做好自我防护。

3. 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对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清洁通风消杀,并有消毒记录。配置带盖的防疫物资废弃物专用垃圾回收桶。

4. 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二、严格督促消费者落实防控措施

1. 在门店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柜台前设置“1米线”,引导消费者主动扫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排队消费。

2. 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引导和督促其戴好口罩、配合测温扫码,安排专人验码,不佩戴口罩者不允许入内。

3. 发现黄码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引导其到就近黄码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发现红码人员或高风险地区来区人员,第一时间报属地政府“三人小组”,按规定处理。


三、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经营业主,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责令整改后仍落实不到位的,将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曝光;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常态化防控措施需继续进一步加强。请各行业市场主体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构筑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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