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关于划定风险排查区的通告
(2022年第19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兴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7时起,划定兴宁市宁中镇宁塘文峦海辉大道19、21、23、25、27、29、31号为风险排查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以上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自觉测量体温。请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官方的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制发、转发、公开他人信息。
特此通告
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