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由市城综局牵头,联合交通、公安、市场监管、新圩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在新圩大村依法查处一宗“黑气”窝点。
在查处现场,执法人员在一栋居民楼清查出一批非法经营销售的煤气瓶。经查,刘某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对该“黑气点”经营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非法经营的煤气瓶和运输车辆实行查扣,消除了严重安全隐患,保障了周边居民安全用气环境。
城市监管服务中心燃气中队长何晓中表示:“现场查获实瓶11个、空瓶11个,和配送的车辆一部,查获的实瓶没有二维码和封口,下一步将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依法查处。”
据了解,“黑气”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低价”吸引不明真相的市民购买。“黑气”往往重量不足,气质低劣,使用不合格、无信息牌、报废或超期未检验的钢瓶盛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来,我市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取缔“黑气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黑气”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