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封2015年8月1日起,决定在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现行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的统称,并委托县自来水总公司代收代缴。进城长住人员(含外来暂住
人口),由原来每户每月6元合并调整为每户每月8.5元(2019年1月1日起9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办公场地及其他收费对象也做相应调
整。
我想问的是我家在华兴南路是门店,但没有开店的,都是自家自用,想问下这垃圾费到底要收多少钱?执行的文件是什么?要找哪个部门了解,不可能说我一个月要交15块我一个月就要交这么多,最起码要拿出个文件来支撑一下。
盼回复。(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