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今年4月结婚后,为了办理小孩准生证和户口迁入,我打数遍松源镇计生办和派出所电话。却因他们的业务不熟而两地跑数次。各种交通工具来回终于
在女女方计生办办好了准生证。在迁户上问题又出现了,我曾多次打电话到松源派出所咨询再三确认:“只要女方办理了户籍证明就可办迁入户”。可结果不这样,
现今说需要计生办开证明后方可办理,到了计生办又再被要求女方开具“初婚未育未领养证明”!!其中原因是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熟悉,流程和所需资料完全没有说
明清楚,更没有资料引导我们。
以下我有两问希望领导帮解决:
1、请问中间的证明是否可以省去??因为办理准生证已经开具了“初婚未育未领养”等相关证明,准生证和结婚证上也能证明我老婆是初婚未肓。
2、之前的数次办理多出一份我老婆村里开具的“初婚未育未领养证明”,但没有镇或县的计生章,请问这张证明是否有效?可在我镇办理需要的证明吗?
现我们人在深圳,所有证件都熟托人带回我老家松源农村,如果需要女方再次出证明又要托熟人把证件带出来,再寄回我老婆广西老家去麻烦近七十岁的老人去办
理!我们心里已经感到非常麻烦和疲惫了。希望政府让我们愉快并简单的就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可以省去所谓的证明,真正落实中央为民方针!!!
(赖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