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一男子通过网络冒充警察博引眼球并招摇撞骗,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你因何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的?”
“因我在抖音上冒充人民警察。”
“你如何冒充人民警察的?”
“我从小红书APP上下载人民警察标识及工作照片,通过剪接制作视频,冒充成一个非常帅气的人民警察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吸引粉丝并骗取他人不雅聊天等。”
“你知道冒充人民警察是什么行为吗?”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是兴宁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心对一名冒充人民警察的嫌疑人询问时的一段对话。
2月6日,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抖音上发布多条涉警内容视频,吸引较多网友浏览,其不规范的仪容、言行举止等,给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发现情况后,兴宁公安即启动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开展情况核查,通过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刘某荣,并经周密部署后,于2月11日在兴宁市罗浮镇刘某荣住处将其抓获。经查,刘某荣自2022年底以来,多次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在网络下载的人民警察制服照、肩章照及民警工作照片等内容,冒充人民警察博取眼球,吸引粉丝并添加微信,骗取他人进行不雅聊天等。
目前,刘某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进行社交活动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未核实清楚对方身份或意图之前,不要轻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反映。
(兴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