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2月14日16时-2月15日16时,我市共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刷单”类诈骗,损失金额为1.9万元。案例如下:
事主罗某强(男,21岁,兴宁市龙田镇人)在浏览抖音视频过程中,点击刷单广告参与刷单返利,被诈骗1.9万元。
警方提醒:
1、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兼职刷单工作。
2、任何形式的兼职刷单行为都是诈骗!请广大市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兴宁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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