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邦泰和(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丹诉被申请人一梅州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二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6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李丹要求1、被申请人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19元;2、被申请人一支付一个月工资5573元;3、被申请人一未缴纳社保造成申请人失业保险金损失19200元;4、被申请人一未休年假报酬4822元;5、被申请人一未发工资2786元;6、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