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遇到急事,向亲朋好友、同事借钱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很多人也愿意借出这笔应急的钱。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份同情心,虚构亲人患重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多人借钱拒不归还。2月15日上午,兴宁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公开审理了一宗类似的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22年2月份,大专文化、年近三十的被告人张某到兴宁市某生活服务公司任职,自2022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张某就虚构其父亲患了癌症等疾病急需用钱治疗,同时谎称其佛山有房产、在蕉岭有鱼塘等资产,向公司同事潘某红、张某宏等二十二人借钱,并承诺将(虚构的)佛山房产、蕉岭鱼塘变卖后立即还钱。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笔录等证据。指出这些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同时提到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张某家属归还了被害人潘某红、张某宏等二十二人被骗的借款共23855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理。”
案件将择期宣判。以亲人患病为由实施诈骗的行为确实不应该。
(市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