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和梅州市局关于集中开展酒驾醉驾和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联合治安、巡警、派出所等多警种,集中警力开展联合作战、联合查处夜查统一行动。采取“巡逻管控、定点设卡拦截、曝光典型”等方式,严查严处“酒驾、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
经统计,2月17日至19日,整治行动共查扣涉牌涉证摩托车102辆 (其中改装大功率摩托车3辆),酒后驾驶机动车22起,查处无证驾驶4人,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6起,乱停乱放28起,货车超载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0多起。
交警提醒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有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更不能为了刺激炫酷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飙车、炸街”扰民,交警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改装的大灯流明过高,且散射不符合标准,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私自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将会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