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还发展“下线”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不法资金,从中非法获利。日前,五华县公安局查处1起涉诈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2月,该局长布派出所在“断卡”行动中循线追踪,发现华城镇男子田某某在五华本地有发展“下线”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的重大嫌疑。而田某某于2022年6月因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天津市警方取保候审。鉴于田某某是五华本地所涉案件中的“主力”,经与天津警方协商,案件移交至五华县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月11日,办案民警将田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田某某交代,因自身经济拮据,202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找到一份“美差”,就是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在山东、广东两省多地,他多次帮助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资金转账并从中非法获利2500元,其中首次获利400元。田某某另交代,后来其还在五华本地发展约10名“下线”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或者提现非法资金。办案民警查明,田某某所发展“下线”的银行卡多笔资金涉嫌诈骗活动。田某某等人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0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0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