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灭失)注销公告
杨小玲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杨小玲(身份证号码:4414251970****0026)
二、 坐落:兴宁市城镇兴田一路261号201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0004183-3号/粤房证字第0260603号
四、建筑面积:93.41 ㎡
依据权利人杨小玲本人申请,坐落在兴宁市城镇兴田一路261号201房,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0004183-3号/粤房证字第0260603号】,因房屋已灭失,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