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持续晴暖干燥,林区可燃物载量堆积,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火于未燃。现将我镇近期4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李×声,男,71岁,观源村人。2月28日下午,李×声在华城镇观源村丰林片燃烧竹叶等落叶,被镇森林防灭火督察组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构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和罚款。
案例二
李×娥,女,54岁,铁炉村人。3月3日上午,李×娥在华城镇铁炉村社前焚烧秸秆,被镇森林防灭火督察组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构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和罚款。
案例三
陈×香,女,68岁,城东村人。3月3日中午,陈×香在华城镇城东村银坑水库附近燃烧杂草,被镇森林防灭火督察组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构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和罚款。
案例四
汤x苑,女,48岁,观源村人。3月5日下午,汤x苑在华城镇观源村火炉岭附近燃烧杂草,被镇森林防灭火督察组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构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写保证书。
接下来,华城镇将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备足备齐扑火装备和物资,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守护好华城镇的青山绿水。在此,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守《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
(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