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我院圆满执结一起历时十年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2月,因改造县城需要,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征收了村民周某良所建的位于五华县水寨大桥东侧河道内的门店,与其签订置换地块协议,并支付了补偿安置款项。其后,河东镇政府因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未能按置换协议的约定交付置换地块,作为周某良的继承人代表的周某胜兄弟3人遂诉至法院。案经依法判决,河东镇政府应在置换协议中列明的范围内将确定面积的地块安置给周某胜兄弟3人。
2021年6月21日,执行立案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周展明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经分析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后,发现河东中堤建设工程是五华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对文物保护单位五华县水寨大桥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因涉案地块一直未交付,村民周某良及其子女拒不配合拆除位于河道内的门店,导致工程历时多年仍未完工。周某胜兄弟3人频繁上访、投诉,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
为有效化解纠纷,我院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厘清双方诉求,研讨化解双方矛盾的执行方案,实地勘查涉案地块位置、范围,督促河东镇政府尽快履行义务,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安抚维稳工作。同时,主动争取五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支持,汇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共治合力,迅速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经过多方联动,2022年9月21日,双方当事人最终对涉案地块达成房屋置换的和解协议。
2023年3月10日,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五华县水寨大桥东侧河道内的两卡门店正式动工拆除,这桩延续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兴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