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3月25日16时―3月26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损失金额39980元。案例如下:
3月25日21时,事主张某(女,54岁,住石马镇)报警称:其于24日9时许在住家接到一个自称“梅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事主涉嫌洗钱案需要配合调查为幌,指引事主进行相关操作,至25日20时许,张某共给对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39980元人民币,后发觉被骗。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涉案人员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并要求转账汇款。
2、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下载APP和提现转账。
3、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是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