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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店铺两次被盗,窃贼竟是自己的朋友!

mz168 2023-3-29 16: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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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店铺两次被盗,窃贼竟是自己的朋友!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3379元。


李某杰与刘某平是朋友。2021年9月初,李某杰向刘某平借用电动车外出办事时,发现刘某平经营的手机店大门钥匙和电动车钥匙放在一起,便私自配了一把店门钥匙伺机盗窃。


9月8日晚,李某杰利用私自配的钥匙打开手机店的大门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1500元、VIVO牌手机一部及蓝牙耳机等手机配件一批。10月4日,李某杰再次去到手机店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300元及手机配件一批,后被刘某平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该手机店被盗的VIVO手机及相关手机配件价值人民币1579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李某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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