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梅江市监罚送告〔2023〕2号
当事人:梅州广商文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43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梅江市监罚告〔2023〕21号)。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局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3〕21号)(见附件)。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3〕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3〕21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江市监处罚〔2023〕21号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