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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mz168 2023-6-4 16: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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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近期,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10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2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表),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袁民富食品店售卖的洗水姜,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阿杨蔬菜店售卖的白萝卜,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果果水果店售卖的哈密瓜,烯酰吗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兴宁市意众食品店售卖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兴宁市四季如春农产品店售卖的姜,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兴宁市妙妙鲜果店售卖的大蕉,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曾苑红(海鲜档)售卖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兴宁市碧水湾酒楼售卖的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温记餐饮店使用的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合水镇家强食品商行售卖的冰片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惠盈百货商店售卖的潮汕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汇客多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烤鸭,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产品品质不达标问题

  (一)兴宁市径南镇糊涂食品商店售卖的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表:1.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表 (第一期).pdf

           2.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合格样品信息表 (第一期).pdf

           3.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pdf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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