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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通报!这些场所存在多处火灾隐患

mz168 2023-6-9 1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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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以来,

梅州消防联合相关部门,

对消防安全重点场所

进行监督检查。

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生产、经营、生活场所,

进行曝光并督促整改。


1 梅江区


01、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隐患问题:篷房用易燃材料搭建。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篷房中还堆放着一些物质器械。该篷房本身属于易燃材料搭建,消防安全隐患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要求及时整改,并拆除该易燃材料搭建的篷房。


2 梅县区


01、梅县区妇幼保健医院

隐患问题:应急照明灯未插电源、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应急照明灯未插电源


2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

整改措施:已要求负责人当场把应急照明灯的电源插好,按要求整改室外消火栓。对上述问题,与区卫健局联合下发《通报》,并对场所负责人约谈,责令该场所在限期内改正。火灾隐患消除前,要求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02、梅州市梅县区中医医院

隐患问题:场所内的防火门未安装防火门闭门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水泵房内未完全封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

1场所内的防火门未安装防火门闭门器


2消防水泵房内未完全封堵

整改措施:已要求负责人安装防火门闭门器、消防水泵房封堵完全。对上述问题,与区卫健局联合下发《通报》,并对场所负责人约谈,责令该场所在限期内改正。火灾隐患消除前,要求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 兴宁市



01、兴宁市茗城服饰广场

隐患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点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点多


2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整改措施:责令该场所负责人加强日常防火巡查,联系维保公司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检修,同时疏散通道的杂物立即清除。大队依法对以上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 平远县


01、平远县长田镇志兴农具

隐患问题:店内部分电器线路私拉乱拉且未套管敷设;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且未进行物理分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部分电器线路私拉乱拉且未套管敷设


2场所违规住人且未进行物理分割

整改措施:责令店主铺设好电气线路管道,并立即清除违规住人区域,限期在居住区域加装防火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02、平远县长田镇志蓬烟酒商行

隐患问题: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且未进行物理防火分隔;未按要求配置烟感器和应急疏散照明灯;同时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场所违规住人且未做物理防火分隔


2未按要求配置烟感器和应急疏散照明灯


3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

整改措施:责令其立即清除违规住人,限期在居住区域加装防火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配齐消防设施器材;防盗网开设逃生窗。


5 蕉岭县


01、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

隐患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员工不熟悉消防器材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款。

整改措施:责令该场所维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安排该场所对员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02、蕉岭县民康医院

隐患问题: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整改措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蕉岭民康医院进行罚款行政处罚。


6 大埔县


01、梅州市前益货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

隐患问题: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且未落实物理分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责令其立即清除违规住人,限期在居住区域加装防火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02、梅州市大埔县中国体育彩票店

隐患问题: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且未落实物理分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责令其立即清除违规住人,限期在居住区域加装防火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03、梅州市大埔县名姿服装店

隐患问题:经营性场所明火做饭,且未落实物理分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责令其限期将使用明火的区域通过加砌实体砖墙或防火门进行物理分隔。


7 五华县


01、五华县安流镇陈深记蛋糕坊

隐患问题: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做有效物理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已要求场所负责人按规定对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做物理防火分隔。责令该场所2023年6月23日前整改完毕。


(梅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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