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6月10日16时至6月11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类型为“虚假投资类”诈骗,损失金额9.8万元。案例如下:
事主罗某(男,42岁,宁中镇人,初中文化,接受过反诈宣传)于2023年6月5日在网上添加陌生好友,在对方的指引下通过网页链接参与原油期货投资,6月9日至10日期间共计投入9.8万元人民币,最终因无法提现发觉被骗。
警方提醒:
1、不要在各种投资平台留存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谨慎加入各种炒股群、荐股群,不要轻易相信群里的陌生人。
3、接到荐股电话或者收到相关荐股信息,不相信不操作,不要疯狂迷信所谓“有内幕、拿新股、包赚不赔”的炒股专家。
4、诈骗平台通常要经常拆换收款账号。假如每一次项目投资都让你向不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的银行账号转账汇款,那一定是诈骗。
5、炒股投资务必在正规证券平台进行操作,应用市场无法搜索到的投资理财APP,一定要谨慎操作。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