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我院顺利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成功拆除涉案围墙,以实际行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刘某锋与刘某凤等4人系亲戚关系,两家房屋相邻,刘某锋及家人进出通行需经过刘某凤屋前门坪,且是唯一的通行方式。后因刘某凤等人在屋前门坪修建围墙及安装不锈钢闸门,阻碍了刘某锋的正常通行,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刘某锋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凤等4人应拆除其屋前门坪东面墙体上安装的两扇左右开启的不锈钢闸门,以确保道路通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凤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将其屋门前的不锈钢闸门拆除,但之后又在原有围墙基础上将围墙的间距缩小,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出入。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若处理不慎,容易激化矛盾。为消除双方积怨,着力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勘查,并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为尽快恢复通道的正常通行,执行干警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公正,强制执行当天,执行干警邀请罗浮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协助执行,并对涉案围墙进行现场测量、定界。经过2个多小时的拆除及清理,道路得以正常通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兴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