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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老人去按摩推拿致骨折?责任谁承担?

mz168 2023-7-14 1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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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2岁的黄阿姨在去蕉岭探亲过程中,因腿部不舒服,便到蕉岭新铺镇新东路一店铺进行按摩推拿,按摩才开始没多久,黄阿姨就感觉到了一阵剧烈的疼痛。

按摩过程中,由于按摩推拿店工作人员按摩时用力过猛,没有考虑到原告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导致原告右股骨骨折,当时也听到响声,动不了,黄阿姨问是不是按骨折了,还是怎么样,按摩推拿店工作人员就说没事,估计是用力过猛,回家休息就好了。


随后,黄阿姨在家人的搀扶下回到兴宁住地,卧床休养后,疼痛并没有缓解,家人见此情形,第二天将黄阿姨送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随后被诊断为右股骨颈并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按摩推拿店向黄阿姨支付了三万元医疗费。

按摩推拿店表示,黄阿姨到按摩推拿店中进行按摩推拿,下午18:12才入院,中间隔了8个小时,地理位置从蕉岭到兴宁,按当时的时空环境下,不排除黄阿姨从蕉岭到兴宁受伤所致,黄阿姨除了证实自己所受的伤情外,还应该举证出伤情是由按摩推拿店推拿所致,要承担伤情与按摩店的推拿的关联性,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法,黄阿姨进行了手术治疗,在此期间,多次与按摩推拿店一方电话沟通,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黄阿姨将该按摩推拿店的经营者林某威告上法庭,要求按摩推拿店向黄阿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0456.31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案件存在两大争议点,一是按摩推拿店的按摩推拿行为与黄阿姨骨折受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黄阿姨骨折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该案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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