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五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张少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少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社会老板车辆,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和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少凡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少凡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五华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少凡简历
张少凡,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广东五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五华县转水镇党委书记;五华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五华县华城镇党委书记;五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