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7月23日16时至7月24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刷单返利类”诈骗,损失金额共106474元。案例如下:
事主李某(女,33岁,初中文化程度,住罗浮镇)于7月22日在网上添加陌生微信网友,对方发来支付宝二维码,称刷单不用事主垫付本金,事主扫描二维码被自动支付两笔共1274元后,对方称可以挽回被支付的钱为由,引导事主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105200元,最终被骗106474元。
警方提醒:
1.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请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确保得到合法薪酬。
2.不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在陌生人发来的交易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或进行充值、转账等操作。
3.凡是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的,都不要相信,更不要按照对方提示操作。
4.一旦发现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