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兴市市监听公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对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草鱼(淡水鱼)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二、案由:涉嫌经营不合格草鱼(淡水鱼)
三、听证时间:2023年8月16日15时00分
四、听证地点: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至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753-3385857)报名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过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