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行为
——吴某焱等20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1996年以来,以吴某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控制国有资产拍卖、扰乱石场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在丰顺某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吴某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其他1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的附加刑;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黑恶犯罪中“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循环链条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扰乱正常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梅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