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
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0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员及其儿童、港澳台同胞(含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规定,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缴费方式。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扣款等方式(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缴费方式。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参保统计、台账管理和数据比对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外市户籍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三)特殊人员缴费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0号)规定,对于纳入本地民政部门管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本地乡村振兴部门管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优抚对象等享受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五、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一)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管理
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属于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人员名单,按身份类别进行分类造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核准的免缴台账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将资金按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收入户。资助参保资金到账后,将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费核定通知书送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二)完善中途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
1.中途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 年版)》规定,经审核符合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应届返梅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出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经核实属于缴费系统原因造成错缴或漏缴的,允许补办缴费,补办后享受完整的待遇保障期。
2.待遇享受时间。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困难群众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中途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次月起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三)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
对同一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进行清理。具体重复参保关系的处理和符合退费的相关规定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函〔2021〕333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预下达的计划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征缴任务,强化征缴措施,创新征缴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缴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组织工作;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各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要负责做好参保人信息登记、变更、核对等具体业务,全力推动征缴工作。
(三)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各县(市、区)要做实做细群众工作,针对群众关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重点做好对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征缴期内要分阶段突出工作重点,2023年9月至10月重点做好宣传发动数据分析整理登记、推进学生和困难群体参保,2023年11月至12月重点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全力推进其他人群的参保,努力提高工作成效。
(四)定期通报,加强督办。建立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周报制度,于2023年11月份起每周对各县(市、区)定期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