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葵”台风环流持续降雨影响,我市已出现严重灾情。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 9 月 7 日 20 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V级响应。
梅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救灾工作职责,落 实各项救灾救助工作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当地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 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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