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兴市府〔2023〕35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9月16日在兴宁城区实施2023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时10分至10时33分。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30台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时政综合频道和兴宁人民广播电台(98.9 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五、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一次,反复 3 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一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以上三种警报各鸣响1次,每次间隔7分钟,间隔时间播放人防宣传视频,持续时间共 23 分钟。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