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向迟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2015年,赖某林夫妇因邻居罗某云夫妇擅自占用两家间的公共巷道,在巷道口分别安装铁门和铁栅栏,并在巷道中砌起一堵砖墙,严重妨碍通行、采光和通风,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拆除砖墙、铁门和铁栅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罗某云夫妇,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他们都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强制拆除了铁门和铁栅栏,但因罗某云夫妇抵抗情绪激烈,砖墙未能及时拆除。之后,罗某云夫妇“变本加厉”,不仅装回铁栅栏,在原先铁门处砌起石墙,还拆除原来的砖墙,在巷道中避开判决范围另起高墙。
“为确保顺利执行,我们决定‘先礼后兵’,向被执行人发出一份预罚款5万元的《预处罚告知书》,给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让他自觉履行。”执行干警说道,“同时,以白纸黑字的方式,让被执行人明确知晓逾期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此外,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冻结了其名下5万余元的资金。
收到法院的“黄牌警告”后,罗某云夫妇终于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再加上亲友从旁劝说,一套组合拳下来,罗某云夫妇“松了口”,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分批拆除了石墙、砖墙和铁栅栏,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兴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