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能发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志华诉被申请人梅州市能发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59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陈志华要求梅州市能发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支付工资46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4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联系电话:0753-2196732)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