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2023〕19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梅州市
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
通告》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践行大食物观,推动牛蛙养殖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办渔〔2023〕2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废止《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梅县区府通〔2019〕1号)文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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