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梅县区府通〔2023〕1 号
金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经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金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进一步发挥“梅县金柚”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金柚提质增效,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时采收柚果。金柚要在霜降后视成熟程度适时采收,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如遇雨天,应在天晴一周后再进行采摘。
二、保证产品质量。柚园不准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柚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三、规范保鲜包装。柚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开展质量评比。开展优质金柚园评比活动,经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优质金柚园”给予表彰奖励。
五、规范销售模式。提倡按质论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统一包装标识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六、加强检验检疫。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七、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梅县金柚区域公用品牌效应,鼓励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梅县金柚品牌,坚决打击伪造、假冒梅县金柚商标的行为。
八、加大执罚力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自觉执行本通告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果农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行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并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