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市标准》、《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省县级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安排表》和市创卫办、市公安局有关创卫工作要求,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城区三轮车禁行整治专项行动,防止机(电)动三轮车在城区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现象反弹,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为使三轮车禁行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交警大队组织巡一、巡二、兴城、兴南中队集中优势警力,加大对城区三轮车禁行范围内的管控力度,严查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机(电)三轮摩托车依照禁行规定坚决进行查扣。
经统计,10月13日至17日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扣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三轮摩托车21辆(其中违法载人7起、无号牌19辆、报废三轮3辆、劝导残疾人驾驶三轮车6起)。
交警提醒:市政府于2014年1月23日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将在城区指定区域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在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的机(电)三轮车,将一律依法查扣并收缴,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出发,拒绝在禁行区域内驾乘机(电)三轮车,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兴宁市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