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何伟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良利用担任河源市源城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及河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梅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