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无小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本应成为交通参与者的共识,但总有一部分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往往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早在今年3月4日,合水镇就发生了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3年3月4日16时47分许,刘某岸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从合水镇明星村方向沿Y163线往合水镇龙北圩镇方向行驶,行至Y163线合水镇石陂村村委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刘某胜驾驶、后座乘载冯某招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刘某胜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摩托车人冯某招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17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刘某岸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在划有道路中心单黄实线的路段跨线行驶,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逆向行驶未靠右侧通行,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冯某招无过错行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交通安全关乎生命,不管是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兴宁交警宣 新财 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