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府办〔2023〕13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梅县区
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
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
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1号)的要求,按照市统一安排,经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梅县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实施方案》(梅县区府办〔2021〕10号)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