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决定,授予800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0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凌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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