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平远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他人为其免除消费欠款;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并非法占有,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刘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胜简历
刘胜,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广东平远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党委书记,平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平远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平远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