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3〕324号)的要求,下达梅江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2.3万元,培育人数41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梅州市梅江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
梅州市梅江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41人,培育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8.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梅江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到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由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3年梅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支付。
3.公示。梅江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3年梅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
2.报名地点:梅江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科教股
3.联系人:廖舒茹 联系电话:0753-2192933
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