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中止公告
(2022年度第二批次周江镇联太村地块)
华府征〔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6号,附件1),县政府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了《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二批次)》(华府征〔2023〕5号,附件2),决定征收周江镇联太村布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999公顷土地。因部分村民提出征收异议,县政府正组织调查处置,现决定中止五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周江镇联太村地块的土地征收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41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6号)
41号附件2: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五批次)(华府征〔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