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建欣与被申请人一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你单位)、被申请人二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4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温建欣要求你方支付:1、经济赔偿金50988.16元;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2602.32元;3、提成19200元;4、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5、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