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文杰副主任代理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推选,决定管文杰副主任代理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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