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梅市交字〔2024〕52号)要求,现对我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月8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对上述数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3-3259181,地址:兴宁市交通运输局6楼运输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