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凌志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志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为其免除个人消费欠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补贴项目、虚假申报或申请材料等方式骗取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凌志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凌志达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凌志达简历
凌志达,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广东平远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平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平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