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3月4日,梅林镇人民政府对梅东村黄某香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镇村干部在当事人黄某香刚下基础时,便已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并多次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听劝告,于近期顶风抢建,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在限期拆除通知书期限到后当事人仍未进行有效整改,我镇组织人员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此次拆违行动,梅林镇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出动挖机1部,整治耕地违建约90平方米,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震慑遏制了违法人员侥幸心理及违法抢建势头。
接下来,梅林镇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拆违控违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持续保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附宣传资料及拆除前中后照片: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梅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