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易兴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伟满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易兴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18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杨伟满要求你(单位)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26.9元;2、裁决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5月14日解除,并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406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0日15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