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肇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和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纪法意识淡漠,长期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土地申购、消防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哲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纪委监委)
王哲,男,1968年5月出生,广东兴宁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履历:
1986-1990年,在广东机械学院自动化与计算机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
1990一1991年,在端州区经委工作;
1991一1994年,为端州区经委团委副书记;
1994-1995年,为端州区经委技术科副科长兼任现代机电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5-1996年,为肇庆市技术推广站主办科员;
1996-1998年,为肇庆市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998-2001年,任肇庆市工业委员会技术科副科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2005年,任肇庆市经贸局技术与质量科科长(其间: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与装备处挂职学习);
2005-2007年,任肇庆市经贸局工业发展科科长;
2007-2009年,任肇庆市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2012年,任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肇庆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怀集县委副书记;
2012-2013年,任怀集县委副书记兼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社工委主任;
2013-2014年,任怀集县委副书记;
2014-2015年,任肇庆高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肇庆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肇庆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7月,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9年8月,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肇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