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惠州清风”发布信息,惠东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黄文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惠东县委批准,惠东县纪委监委对惠东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黄文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黄文科,1976年4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广东兴宁人,在2016年2月17日,惠东县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上,黄文科从惠东县纪委监察局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上,提拔拟任惠东县纪委常委(保留正科级)。
2018年1月29日,惠东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任命黄文科为惠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9月29日,惠东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文科的惠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11月4日,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黄志雄副局长带队到惠东调研指导政务服务相关工作,黄文科以惠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身份陪同调研。
2023年8月17日,在惠州市惠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领导工作分工安排中,黄文科以惠东县政务数据局党组成员,排名第一的副局长出现在官网中,主要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分管综合股(法规监督股)。
“惠州清风”称,经查,黄文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打探纪律审查未公开事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与此同时,黄文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东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文科开除党籍处分;由惠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方都市报 记者 蒋奇政 郭秋成)